《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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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建立和完善項目管理機制,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提高項目管理和實施成效,根據國家、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70號)和《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云科規〔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市級財政科技資金支持的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即根據全市科技創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由昆明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組織符合條件的法人單位或組織,承擔并在一定期限內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政策補助事項的認定類和人才類項目,以及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組織形式的項目,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三條 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遵循“權責明晰、科學公正、公開透明、放管結合、績效導向”的原則,持續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充分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推進項目信息化管理,構建科學、規范、高效、誠信的科技管理體系。
第二章 職責主體
第四條 市科技局是項目主管部門,職責是:
(一)制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制度規范,健全監督機制。
(二)根據省、市科技創新規劃與產業發展布局,確定重點支持領域與方向,發布項目申報指南與通知,建立項目庫。
(三)編制項目經費預算,開展績效管理和監督工作。促進應用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四)組織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驗收,開展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重大事項調整、終止和撤銷,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委托直屬事業單位或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科技服務機構,協助開展項目管理服務工作。
(五)項目管理處室按職能職責負責項目實施與管理,并就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與重大事項開展相關調查。
第五條 項目推薦部門是指具有項目推薦和管理職能的部門(機構)。原則上以各縣(市)區、各開發(度假)區管委會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為主,鼓勵市政府各委辦局、中央和省級駐昆有關單位積極推薦,其職責是:
(一)按相關規定負責對所轄區或行業項目申報、審核和推薦。
(二)負責督促項目實施,及時發現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并督促完善,對重大問題進行協調,提出下一步項目實施意見,報市科技局審核。
(三)配合或接受委托做好項目組織、過程管理、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六條 承擔單位與項目負責人是具體組織實施項目和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恪守科學道德準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科技倫理準則,堅守科研誠信底線。
(二)實行項目法人單位責任制,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落實項目配套條件和資金。項目負責人負責建立穩定的研究團隊,認真履行項目任務合同書約定內容,合理安排項目績效支出,負責項目驗收相關資料準備。
(三)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顚S?。建立健全與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相關的科研誠信、財務、預算調劑、績效分配、科研(財務)助理、科技倫理審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做好對項目資金、科研成果、知識產權、項目實施形成的資產等內控管理工作。
(四)按程序報批或備案需調整的事項,及時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及時進行技術合同和成果登記,應用類科技計劃項目應履行科技成果轉化義務。
(五)牽頭單位負責其他參與單位的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指導,確保項目經費在執行進度內合理規范使用;自覺接受科技、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受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服務機構基本職責是:
(一)嚴格執行項目管理規定,規范服務流程。
(二)按照要求開展項目受理、申報材料形式審查等具體工作。協助開展項目評審、現場查驗、項目驗收、項目資料歸檔保存,以及項目咨詢評審專家管理工作。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在具體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三)市科技局委托的其它管理事項。
第八條 項目咨詢評審專家是指受市科技局或科技服務機構委托,開展項目咨詢、評估、評價、評審、論證等工作,基本職責是:
(一)認真遵守專家庫管理有關規定,自覺履行相關義務,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咨詢意見。
(二)主動回避涉及自身利益及特定關聯關系的項目評審、評估和驗收等相關事項,嚴格保守在評審過程中知曉的市科技局或項目申報(承擔)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等保密信息,信守承諾。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九條 市科技局根據具體項目的科研范式和創新路徑,綜合運用公開競爭、揭榜掛帥、定向擇優、非資助等多種方式遴選組織項目,優化資源配置。
(一)公開競爭。面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或通知,組織各類申報主體自主申報,擇優遴選項目承擔單位。
(二)揭榜掛帥。根據全市重點產業發展的要求,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由市科技局會同創新主體共同凝煉發布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成果轉化與產業發展任務榜單,組織社會力量攻關,推動成果轉化。
(三)定向擇優。對研發任務組織強度要求較高、優勢單位較為集中的重大科技專項,在一定范圍內發布指南,可采取直接委托優勢單位或從優勢單位中擇優委托項目承擔單位。
(四)其他類型。積極探索院士自由探索、軍令狀制、賽馬制、非共識項目等創新形式。
(五)非資助類項目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與通知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一般應為昆明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機構,允許市外符合條件的獨立法人單位或組織申報解決昆明市產業發展的重大關鍵技術難題項目,但應明確項目產業化應用地點在昆明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健全的科研與財務管理等內控制度,無不良信用記錄。項目申報單位有較強研發實力和工作基礎,具備足額提供配套經費的財務實力,持續經營能力較好。
(三)項目負責人同期申請和承擔的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當年執行期滿的項目不計入統計范圍。
(四)其他具體條件在申報通知中再行明確。
第十一條 根據不同領域項目的特點,由各項目管理處室制定評審方案,采用分類評價的評審方法和科學數據化的評價標準,明確評審形式、專家組成人員以及評審標準等主要內容,開展共性與個性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項目評審。項目評審流程實行全過程公開、透明、可查詢、可追溯的留痕管理與監管,確保評審的科學性和公正性。
可采用抽取與邀請相結合的方式選取評審專家,按專家所在領域、行業進行匹配。優先安排活躍在科研和生產一線的技術專家,確保評審項目的科學性。項目財政支持經費100萬元及以上的,需進行實地查驗。
對省、市擬支持的重大項目,可通過 “一事一議”方式組織評審。對重大原創性、顛覆性、交叉學科創新、應急等項目,采取全國范圍內的頂尖“小同行”專家及異地專家評審。
第十二條 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年度預算與績效要求,項目管理處室提出擬立項建議,報市科技局辦公會、黨組會審定立項結果,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根據經費預算安排及審批程序,正式印發立項通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科技局負責調查處理。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 立項項目應在立項通知發布后30天內與市科技局簽訂任務合同書。項目任務合同書是項目管理的重要依據,任務合同書應按照項目申報書內容和評審查驗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實施內容、任務目標、經費預算、績效指標以及知識產權歸屬、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的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加強對項目管理的同時,減輕科研人員負擔,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1年的項目,原則上不進行檢查;二年以上項目檢查不超過一次。重大項目(財政支持資金100萬元及以上)進行年度檢查。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實施進度、年度自評績效情況、預算執行、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等。項目執行不足3個月的,可在下年度一并上報。年度報告情況作為項目日常監管、評價、調整以及驗收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中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負責人、變更項目主要內容、降低績效目標或壓縮主要任務等重要指標。因不可抗力,需調整項目任務合同書內容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項目推薦部門審核,報市科技局審批,市科技局對任務合同書內容調整事項進行評估論證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調整。
在項目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向市科技局提出備案申請,可以自主調整技術路線、項目合作單位、除項目負責人外的其他參與人員等。
第十六條 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到期前3個月提出延期申請,報市科技局審批同意。延長期限原則不得超過1年,限延期1次。
第十七條 項目無法完成任務合同規定的各項研究內容與目標,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市科技局申請項目終止,市科技局也可依職權終止項目。對終止的項目停止后續撥款。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退回經第三方審計、現場核查認定的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
終止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對項目已開展的工作、經費使用、已購置設備儀器、階段性成果、知識產權等情況進行說明,經市科技局核查批準后,完成后續相關工作。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申請階段存在偽造或編造申請材料,重大科研誠信問題或騙取立項等違規行為的,市科技局可以撤銷立項,項目撤銷后30日內,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返還已撥付的全部項目經費。項目撤銷后,原項目合同書不再執行。
第十九條 建立以績效為目標、放管有機結合的經費管理體系,本辦法所涉及經費、預算、調劑、資產以及結余經費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規〔2021〕10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財政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20條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70號)執行。
第五章 驗收與管理
第二十條 驗收以項目任務合同書、實施過程中經批準調整的內容為依據,對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目標任務完成、代表性成果及應用、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申請項目驗收應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項目驗收申請表;
(二)項目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項目任務合同書;
(四)項目資金決算書、資金支出明細賬、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財政支持經費2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及相關財務附件。
(五)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技術總結報告、成果證明材料等。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提交驗收申請。無正當理由,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3個月仍未能提交驗收申請的,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滿后仍未能進入驗收流程的終止合同,項目承擔單位應全額退回財政經費,并將項目承擔單位納入科研誠信管理,一定期限內禁止其申報市科技計劃項目。
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實施期內已全面完成項目合同所規定各項指標的,可申請提前驗收。對于“項目+子課題”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應對子課題全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可以采用現場驗收、會議驗收、視頻驗收等方式組織。
非資助項目的項目承擔單位可向市科技局申請自主驗收,驗收后檔案資料移交市科技局存檔。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不通過驗收、限期整改四類。
(一)通過驗收。項目各項考核指標和任務完成度達到90%及以上,項目經費到位且使用合理合規,通過驗收。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繼續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二)結題?;就瓿扇蝿蘸贤瑫幎▋热荩涃M使用合理,且有證據證明項目承擔單位已按任務合同書或者其他要求開展研發工作,勤勉盡責,但部分考核指標確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完成的,給予結題。如項目涉及分期撥付資金的,不再撥付剩余資金,結余資金或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及時退回。
(三)不通過驗收。項目指標任務完成程度整體低于60%,或者約束性指標任意一項未完成的,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研究開發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項目財務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提供虛假驗收材料的,及其他不符合通過驗收情形的,結論為“不通過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及項目任務書約定及時退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財政資金。
(四)對部分完成項目合同規定的主要目標、研究內容、技術工作和經濟指標,資金投入不到位、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或由于提供的驗收材料不詳導致驗收意見異議較大,但具備整改完善條件的項目,確定為“限期整改”,整改期為6個月,整改后仍未能通過驗收或結題的,結論為“不通過驗收”。
第二十四條 市科技局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通過驗收和結題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發放相應證書。項目檔案資料必須按照科技檔案資料有關規定管理。
第六章 績效評價、誠信與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市科技局對項目績效目標設定、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實行全過程管理。績效管理工作可按規定采取委托專業機構方式實施。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制定科學、客觀、合理的績效目標。主要包括項目預期投入、任務技術、成果產出目標、社會經濟效益等內容。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項目的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進行“雙監控”。由項目承擔單位形成年度績效自評報告,與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一并提交市科技局。
第二十六條 項目推薦單位、受托科技服務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組織實施各個環節的監督責任主體,應強化日常監管并自覺接受監督并對受其管理或委托的責任主體履職盡責情況進行監督、評價、問責。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局綜合運用日常監管、審計、重大項目檢查、雙隨機抽查等方式和項目立項、驗收公示等社會監督手段開展項目實施全流程監督。項目管理處室加強監督管理,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認真落實,對不按規定整改的項目,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納入科研誠信管理。
第二十八條 市科技局對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要加強科研誠信管理,進行全過程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管理,并將其結果運用到項目管理決策中;全面執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嚴格實行關鍵環節誠信核查一票否決制。推進科研誠信與其他社會領域信用銜接,開展實施聯合懲戒。
第二十九條 科技管理部門應減少對科技計劃項目的干預,著重把握好關鍵控制點,營造更加寬松的科研生態環境,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盡職盡責積極探索使用新機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術,未能達到預期目標的,因不可抗力或難以預見情形而造成損失或負面影響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造成較嚴重后果的,可從輕、減輕問責。
第三十條 對監督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給予以下處理:
對有違規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受托科技服務機構、科研人員和咨詢評審專家,予以約談或限期整改,采取暫停項目撥款、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終止或撤銷項目等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項目承擔單位、受托科技服務機構和人員,解除委托協議、階段性取消申報或項目管理資格;對有違規行為的咨詢評審專家取消咨詢評審資格;必要時,采取相應法律途徑解決。
處理結果納入科技信用記錄,向社會公開。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新舊辦法銜接要求:本辦法發布時,項目執行期已結束、進入驗收環節的項目,按照原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在研項目由項目牽頭單位自主確定執行原辦法或新辦法;新立項目按照新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昆明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